(二)考试
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
中小学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科学、社会、幼儿教育和中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统一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占20%;学科专业知识——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的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含教材教法)等,占80%。详见2011年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各学科考试说明。
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小学科学,职高专业课等学科参加我局组织的笔试。报考以上学科中学教师岗位的主要测试高中阶段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报考以上学科小学教师岗位的主要测试初中阶段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有关小学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统一为2011年4月16日-17日。
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指标一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其中招聘指标在10人及以下的按指标的2倍确定,11人及以上的按指标的1.5倍确定(四舍五入取整数)。面试实施3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学科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
面试主要采用说课形式,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幼儿教育、音乐、体育(足球)、美术学科说课占面试总分的70%,技能测试占30%,技能测试具体办法考前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如总成绩并列,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教师素质的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
(五)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在慈溪教育人事网、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5月底前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不能在7月31日前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特殊学校应届生除外)的以及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自行解除就业协议。
(二)聘用人员8月上旬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非师范类毕业生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慈溪教育人事网站公布。
(五)联系电话:0574-63919019、63919018。
慈溪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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