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录用办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
2.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取)。其中上课70分(含术课40分),说课30分(含特长展示10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学科面试按上课30%、说课30%、技能测试(术课)40%的比例计算成绩。面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
3.招聘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笔试、面试成绩之和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排位。
4.同等情况下硕士研究生优先录取。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学科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七、公示及聘用
1.经考核合格人员,按职位(学科)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和定海教育网(www.dhed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5109。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教育局 0580-2020553;联 系人:马老师
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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