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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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命题及考核纪律
按闽人发[2009]66号、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体检、政审、公示
1.根据招考学科及职位数,按报考者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职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若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2.体检由我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经考核、体检合格者将在“龙岩人事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4.拟聘人员与龙岩一中签定《招聘协议书》一式二份。
七、聘用与待遇
根据市府办《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3]54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经公示、报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并办理入编手续,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八、招聘监督
考核过程将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校纪检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监督电话:0597—2290302 传真:0597—3226659
九、未尽事宜可与龙岩一中办公室联系咨询。
龙岩一中
201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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