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百分制)和《教育基础知识》(百分制)成绩分别按照3:7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3月1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4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经锦江区教师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于2011年3月14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1年3月15日15时59分前转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职位,也可于2011年3月16日15时59分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3月29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布。
5.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1年3月30日至4月2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成都市锦江区教师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查分。
(二)资格复审
1.复审通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学校同岗位1:3的比例确定。复审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布。
2.复审方式: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业务考核通知书》。
3.复审要求:资格复审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业务考核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学校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业务考核
1.业务考核时间、地点:详见《业务考核通知书》。
2.业务考核内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情况,其中以业务素质为考核重点。方式以试讲为主。由各招聘学校组织,业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者业务考核最终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业务考核视为缺考,取消其面试资格。
3.业务考核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者且领取了《业务考核通知书》的报考者。
4.成绩公布:业务考核成绩于2011年5月6日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名单、时间、地点:面试名单、时间、地点与业务考核成绩同时在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布。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区教师公招办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3.面试对象:依据笔试和业务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学校同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经锦江区教师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总成绩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于2011年5月18日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同学校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业务考核成绩排序;如业务考核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
1.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公招在职教师
对体检合格报考者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档,审档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和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1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如系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028-84556972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674545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150916
监督电话:
成都市锦江区监察三分局 028-84558101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和附件2)。
本公告由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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