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地市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须知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作为国家法定的职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一、考试组织
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筹管理,分步实施。
二、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热爱教育事业,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经考试合格的,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
①申请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③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④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师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含学前教育专业);
⑤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学前教育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毕业生(不含中专)按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对待。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4.具备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符合《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的免试条件人员除外。
6.具备基本的教师专业技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7.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的中国公民。
三、认定程序
(一) 报名
1.时间安排
报名:3月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各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管理中心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时,根据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到相应的工作组交验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并留复印件(A4规格一份),经审验合格领取《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同时规定:“申请认定前已在有关高等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并经考试合格者”,“经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批准,可免于参加相应课程的培训和考试(免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下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当重新参加培训与考试。”
按上述规定,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有效合格证或单科成绩单(含此前市教师资格办发放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可免于培训和考试,但须提供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从个人档案中提取成绩单者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个人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持《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收费处缴纳教育基础理论培训费和考试费。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每门课程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0计划学时”的规定和西安市物价局批准的“社会考资格证书考前辅导”5元/学时的标准,每门课程培训费150元。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规定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
6.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持收费单到工作组领取申请表格。
7.申请人员按要求填写各项表格、盖章后,交回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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