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应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可进入考试的笔试环节,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1)身份证;
(2)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证明材料;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高中毕业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5)获奖证书;
(6)计划生育证明;
(7)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8)《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三)考试(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的主要内容为职业能力及专业技能测试,时间60~9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满60分以上的合格人选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按合格者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等。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选择本专业的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具体试讲内容由学校确定),时间为20~40分钟。
面试成绩为招聘最终成绩,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校聘用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定就业协议,待聘用人员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纳入我校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4楼(可乘广州地铁5号线在文冲站下车;或乘BRT专线在黄埔客运站下车)。咨询电话:020-32083019,联系人:陈老师。
(四)本公告由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0-32083021。
附件:1、《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岗位》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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