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须知
1.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2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80分,内容为所报学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领取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者于3月18日上午9:00-11:30带好身份证到昆山教育局2号楼底楼(震川西路171号)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初定3月19日(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
4.笔试成绩公示。3月21 日至23日在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昆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笔试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需求数的1:2(学科只招1人的,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数,则学科专业知识分数高者取得面试资格。
5.各学科考试成绩只在应聘本学科的教师职位时有效。
六、面试须知
1.面试形式为说课。
2.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技能测试须知
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八、录取须知
依据统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公布取得应聘资格者名单,如最后一个录用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优先录用面试成绩高分者,如有技能测试的,优先录用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
九、录用人员管理
与招聘单位签约的人员经体检、审档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实行雇员制,期限为二年,雇员制期内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核定,雇员制期满,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自谋职业。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的,经考核合格,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可延长一年雇员期,期满考核仍未达到转聘条件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532164,联系人:汪老师
监督电话:0512—57514790,57371237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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