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收取笔试费(含专业技能操作)每人45元,面试费每人8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才交纳)。
(四)考试安排
文物征集、保管和文物修复岗位实行专业技能操作和面试;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笔试和面试。(见附表)
笔试、专业技能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专业素质。
各类岗位分别依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予以公布。最后一名如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笔试(或专业技能操作)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若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如进入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设立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面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予考核、体检和聘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26日;文物征集、保管和文物修复岗位的专业技能操作时间为2011年3月27日。
笔试、专业技能操作、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省人事考试网和省文化厅网上公布,专业技能操作和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确定,并提前三天在省人事考试网和省文化厅网上予以公告。
(五)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各专业岗位的不同分别按笔试60%与面试40%合成、专业技能操作60%与面试40%合成的方式计算。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并及时公布。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省文化厅人事处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确定后体检。
体检须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省文化厅审查后,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或《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核材料、体检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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