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考核时间
现场确认后,通知具体考试、考核时间。
七、考试、考核办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学校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的标准,考核程序如下:
1、教师、科研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100分,通过笔试、面试、试讲三个环节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个人综合能力等进行全面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对应聘人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专业技能(专业问答或学术报告)和面试考核。
2、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考核总成绩100分,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特殊岗位可进行专项考核。
八、体检
考核合格后,由人事处按规定时间组织体检。
九、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
十、相关待遇
聘用博士研究生每月学历补贴1000元,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2万元、文科1万元,服务期8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5年,工作满两年可攻读博士研究生。
十一、聘用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2、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十二、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51-53642952(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452-2738728
网址:http://www.qqhru.edu.cn/qdrlzy728@163.com
地址:齐齐哈尔文化大街30号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邮编:161006E-mail:
十三、本方案由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
201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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