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和录用
1、考试。
(1)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3人,不到规定人数的,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1、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2、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含教材教法)。在职教师和应届生分别排名,根据拟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面试。采用借班上课、综合能力面试二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上课成绩为6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分40分。面试总成绩最低录用分数线为70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学科拟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按综合得分排名依次替补。
3、考核。考核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 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递补)。
4、公示。根据考试、复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嘉兴教育网 (/www.jxedu.net.cn/cms/)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www.kfrl.com/index.asp)上公示5天。在公示 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事局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5、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 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573-83677750、8220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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