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人员,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可视情况经市人事局核准后适当简化招聘程序。
(七)经体检、考核等环节,由市教育局同意、市人事局核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八)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事编制网(http://www.nbrs.gov.cn、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gov.cn)和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上公示。)
(九)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录用相关手续。
(十)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以及其它原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进行替补。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由市教育局商市人事局,确定是否继续招聘、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3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6∶30)。
(二)报名地点:按招聘岗位到各相关学校报名(详见附件2)。
(三)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志愿。
(四)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五)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将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六、考试时间、考点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学校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四)应在被录用起两年内取得普通话证书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被录用人员,到期未取得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五)联系电话:87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
(七)监督电话:87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宁波市教育局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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