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程序和办法
1、发布公告:在宁波市教育人事网、高新区管委会网上发布招聘公告。招录各环节结果在高新区管委会网上进行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随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则酌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3、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上课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按20%计入总成绩。
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上发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上课、面试。上课与面试同步进行。以上考试人员上课、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直接予以淘汰,不进入下一个体检环节。
4、体检: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总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5、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6、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管委会网上公示7天,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高新区管委会文教科(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随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高校毕业生推荐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照1张、《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
5、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证明免收考务费。
五、其他事项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应届非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
3、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nbhtz.gov.cn)。
咨询电话:高新区管委会社管局文教科0574—87901892;
宁波国家高新区社管局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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