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4月9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笔试成绩可在4月26日之后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男、女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各1:3比例(合计总1:6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地点及时间将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http://www.nit.net.cn)发布,并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有关人员。
(2)面试时,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个人简历等,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社会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招考岗位要求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个人简历等参加资格复审,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工作证明。缺少上述证件和证明 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综合排名情况,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工作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修订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应聘资格所要求的从业素质及技能等。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按规定程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则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从报考该岗位或同类型岗位面试、体检合格者中依次增补或调剂录用。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提供信息不真实,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5、新录用人员采用人事派遣制度管理,薪酬参照事业编制同类岗位。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1号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邮编:315100)
联系电话:0574-88229016 联系人:李飞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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