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两个环节得分均合格者,根据招录岗位1:1的比例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如同分,则取第二环节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如第二环节成绩仍同分,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4、本次成绩仅限本次招录时有效。
五、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医院由市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政审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教者。
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符合招录条件的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进行一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在江阴教育网和江阴人才网上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七、录用规定
1、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2、拟录用人员中的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向江阴市教育局出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如因取消录用资格的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则按照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在符合招录条件的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进行一次递补。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时间为自办理录用后一年(报考时按岗位要求可暂不出具教师资格者,试用期可延至省、市规定的一个报考教师资格周期结束之时)。试用期内占编不进编,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进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考核办法按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4、录用人员应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的相关资料。对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本人档案未到达等原因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其责任由本人自负。
5、报考时按岗位要求可暂不出具教师资格者,如在录用后省市规定的一个报考教师资格周期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则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并予以解聘。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公开招录教师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章办事。
公开招录教师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对公开招录工作进行监督。
招录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本招录公告由江阴市人社局和江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861257或86861255(教育局)
86860423(人社局)
监督电话:86860220(监察局)
86861243(教育局监察室)
九、特别提示
本次招录相关信息、成绩公告、相关通知等均将在江阴教育网(www.jyjy.net.cn)和江阴人才网(www.jyrcw.com)上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上述网站查询,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本次考试所指定考试内容仅供参考。录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教育局
江阴市监察局
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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