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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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中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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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二)新聘任辅导员及心理辅导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协议: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材料不实的;逾期不能报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等。
(三)新聘任硕士研究生辅导员和心理辅导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同工同酬),工作2~3年考核合格的转入学校事业编制,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四)参加工作后前两年辅导员必须入住学生公寓。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袁老师
电话:0571-28862988、0571-28865063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杭师大行政楼学生发展与服务部113室
邮政编码:310036
杭州师范大学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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