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以上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7日至3月31日18时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839—5225068)。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分别在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留存。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讲课。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人员。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招聘人数3倍不低于2倍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进入面试。
2、面试手续办理。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但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面试组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苍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苍溪县教育网(http://www.cxxedu.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在苍溪县委门口、苍溪县人民政府门口、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门口、苍溪县教育局公示栏张贴。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到县人事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但递补人员的成绩应不低于该职位所聘人数的平均成绩。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县人事局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苍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苍溪县教育网(http://www.cxxedu.gov.cn)上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应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县教育局凭县人事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有受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管理,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服务期不低于3年。
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固定和移动)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11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由苍溪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或补充公告。
县人事局:(0839)5225068
县教育局:(0839)5223126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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