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取得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硕士、博士学位的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在计入总成绩时笔试成绩按第一名的笔试成绩计算),优先考核聘用。
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名者可重新选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3:7的比例出题,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理论等内容,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知识。
(三)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按每个学段每个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面试结束后,随时公布面试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凡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五)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通过加试按成绩从高到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在同一岗位体检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被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档案由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解决财政全供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凡被聘用的初中和小学教师,全部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咨询电话:7620936 7696626 手机:15136771366
延津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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