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纪律与监督
(一)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相关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考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广安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考聘工作实施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广安市教育网上公告。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请考生自行下载《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2011年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七、本《公告》解释权限归广安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826-2333397(广安市教育局)
0826-2346985(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监督电话:0826-2393328(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26-2333602(广安市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2011年考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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