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加强考务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安全保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就此项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布置全年考试工作。
(二)安排部署考试工作,制定工作进程表。
(三)公布、征订考试大纲及有关复习资料。
(四)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做好宣传工作。
(五)印制各种表册,刻制有关章戳。
二、报名工作
(一)组织工作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的组织、部署、协调及指导等工作。
2、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宣传、确定报名点及组织、指导所属旗县区报名后确认信息、征订考试用书等工作。
3、各盟市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报名工作。报名工作人员指导考生进行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考试用书征订,并要求考生仔细核对《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生报名表》中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此表一式两份,盟市(或旗县区)和考生各一份。
(二)报名
1、报名对象:凡具备相应教师岗位任职学历要求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职教师和其他行业在职人员以及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公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考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生可以先报考,在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2、报名形式:个人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每次考试的报名时间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号的编排
1、《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号由十二位代码组成。左起第一位为考生报考年度代码;第二位为月份代码;第三、四位为盟市代码;第五、六位为旗县区代码;第七位为答卷语种代码;第八位为报考层次代码;第九位至十二位为考生报名序号。
2、报考单科的考生,新考生一定要到报名点采集照片等信息。如果已有一科考试科目合格即按老考生报考对待,不用采集照片等信息(选择的考试地点需同前一科相同);如果报考时重新选择考试地点,则同新考生一样需采集照片。
(四)报名信息汇总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统一汇总报名情况,并打印考务相关表册。
2、盟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登录自治区考务管理平台查看本盟市统计数据,按时完成考点设置、考场编排以及打印《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单》、考生桌签等工作。
3、考试前两周考生个人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三、试卷(答题卡)的领取及保管工作
(一)试卷(答题卡)领取:距离呼和浩特市较近的盟市,试卷(答题卡)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应按《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领取试卷交接单》,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科目和袋数,确认无误后,在《领取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并将试卷(答题卡)押送回本盟市,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交试卷保密室看管;距离呼和浩特市较远的盟市,试卷(答题卡)由承印试卷(答题卡)企业负责以机要方式邮寄。
(二)试卷(答题卡)保管:各盟市接收的试卷(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经自治区统一验收达标的试卷保密室,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试卷交接人员和看管人员共同清点封存。试卷保密室必须由三人以上24小时看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鼠。在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在试卷启用时,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试卷接收人员和看管人员共同将试卷柜启封。如发现失泄密等异常现象,要详细记载情况,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当地有关领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
四、考试准备工作
(一)考点、考场的设置
1、考点一律设在盟市所在地,而且是经自治区统一规划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及考场。
2、考点布置要严肃,标志要完备、醒目,大门明显处要悬挂横幅。
3、考点要设置平面图,与考试有关的设施、场所(如考场的编号、医疗室、饮水站、厕所等)均要在图上标明,或要有示意图。
4、每个考点按考生人数设置考场,每个考场30人。根据教室面积,课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考生座位编排要按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纵向蛇形排列(监考员面对考生,从其右手第一列开始排起),切实做到单人、单桌、单行,桌口朝前,桌内无任何东西。
5、每个考场门口须张贴考场编号。考场内将考生桌签贴在桌子左上角 。
6、考试时,各考场的黑板上除按照要求张贴《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外,还要公布自治区和盟市招生考试机构举报电话、监考人员姓名(或编号)、考试科目及时间。
(二)考点机构
1、每个考点设置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考点主考和副主考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点主考职责》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考务办公室设考务组、试卷保管组、后勤组、保卫组、纪检组、播音组、医疗组、监控组等。各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2、各考点主考和副主考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选定。监考人员按有关规定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考点组织选聘。
3、考前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对所选聘的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培训内容: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监考人员守则》、《考场规则》、《答卷、答题卡装订密封说明》、《涂写答题卡说明》等。监考人员必须遵守《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和有关规定。
(三)其他准备工作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提前到各考点检查考试的准备情况。考试期间,自治区和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分别选派巡视人员深入各考点指导检查考试工作。巡视人员要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暂行)》和《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好巡视评估工作任务,并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巡视情况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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