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工作
(一)开考前1小时,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由主考宣读经随机抽签确定的监考人员所在考场名单。
(二)开考前4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卡)、《考场座次表》、草稿纸等考试用品。监考人员领到试卷(卡)等后,要认真核对科目、清点份数,按规定时间径直进入考场,中间不逗留,不与他人接触交谈。
(三)开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一名监考人员负责管理试卷(卡),并核对本考场计时设备走时是否准确;另一名监考人员组织检查考生入场。入场后,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并提出纪律要求。
(四)开考前15分钟,发《答题卡》和草稿纸。
(五)开考前10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
(六)开考前5分钟,向考生分发试卷。发完试卷后,一名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该科试卷分试卷Ⅰ和试卷Ⅱ;试卷Ⅰ在答题卡上涂黑作答,试卷Ⅱ须在试卷指定位置用规定的笔作答。同时告知考生试卷Ⅰ、Ⅱ共有几张几页并写在黑板上,提醒考生提前检查核对,无误后请考生把盟市、准考证号、姓名、考点、考场和考试科目填涂在试卷和答题卡所规定的位置上;指导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涂写答题卡说明》填涂答题卡。
(七)考试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卷。这时,两名监考人员应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考试进行中,其中一名监考人员要用《考场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卡)上所填涂的考生个人信息是否与《考场座次表》一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八)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以后,考生中途不得退场。
(九)每科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点主考需指派两名专门人员到各考场在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加盖“缺考”章戳,在空白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加盖“空白”章戳。然后监考人员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姓名。答题卡上涂写准考证号时,必须将全部数字填涂、不能只填涂后几位,并在试卷、答题卡封套的缺考栏内填写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和姓名,同时在《考场记事单》上作好相应标记或记载。
(十)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及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考生应将答题卡和答卷放在桌子上,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待监考人员将答卷(卡)及草稿纸收齐清点无误,允许后方可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十一)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考生有病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时,要及时了解情况,如考生不能坚持考试应派专人陪同退场。
(十二)对考试时违纪舞弊的考生,监考人员要将违纪舞弊情况及时如实填写在《考场记事单》内。
(十三) 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要注意清场,检查有无遗漏的试答卷(答题卡);离开考场时锁好门窗,径直返回考务办公室,不得在考场或中途逗留。
(十四)装订前,监考人员依照考生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的答卷和答题卡(含缺考卷、卡),经专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答卷(答题卡)装订密封说明》的要求装订。装订合格后再进行密封。然后送交考点主考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两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名并办理移交手续。
(十五)考点主考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清点监考人员交回的答卷(卡)袋数,清点无误后,派专人专车将装订密封好的答卷(卡)送交盟市试卷保密室。
六、答卷(答题卡)的送交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在考试结束的第二天,派专人(必须二人以上)将答卷(答题卡)送交或以机要方式邮寄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现场交接的盟市,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送交答卷交接单》,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以机要方式邮寄的盟市,需内装已填写好的《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送交答卷交接单》。
七、评卷工作
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答卷的评阅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选聘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抽调副高级职称以上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教师组成质检组统一组织评阅。
八、成绩公布
自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考生考试成绩。
九、考试成绩复查
(一)时间及程序: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所公布成绩有疑义的考生,需向所在盟市或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盟市或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申请进行汇总,在成绩公布40日内报送或传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接到盟市或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查申请后半个月内给予答复。
(二)成绩复查要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各盟市或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考生汇总情况,逾期不再受理。考生申请内容包括:盟市、考点、考场、姓名、座位号、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等。
十、合格证发放
自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发放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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