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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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要求在8月20日前完成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待定),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一定标准和实际培训人数划拨。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任教。受聘教师要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1年9月1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六、相关政策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年限、工资标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聘用期间的户口和档案关系以及聘用期结束后的去留等事项,均按《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电[2011]25号)精神执行。
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