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2)应聘者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并必须自行准备好2B铅笔,用于填涂答题卡。
(3)应聘者报考的岗位(初中、小学及学科)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省”)上所公布的为准,不得更改。
(二)公布成绩
7月15日前在贵港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ggjy.net/)上公布成绩。
(三)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
根据各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于7月15日在贵港市港北区教科局网(http://gbjy.ggedu.gov.cn/)上公布体检人选名单。7月18日组织应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公布并上报拟招聘人员名单
2011年7月21日前在贵港市港北区教科局网上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7月25日前将我区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五)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编委办审核通过港北区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公示。
(六)集中培训与考试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港北区教育和科技局会同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1.培训时间:2011年8月16日—8月30日,共15天(8月16日下午3:00—5:30为报到及安排住宿)。
培训地点:港北区教育和科技局六楼会议室。
培训形式: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培训为主。
培训内容:当前教育改革动态及形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教材通识,课堂常规教学,教育教学科研,班主任工作,试教评课等。
2.考试时间: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
考试地点:港北区教育和科技局六楼会议室
考试方式及内容:采用集中闭卷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为本次集中培训的相关内容。
考试成绩公布:2011年8月31日在港北区教育和科技局和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布。
(七)选岗、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港北区教育和科技局和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选定岗位后,由聘用学校与拟招聘人员签订3年聘用合同,并由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1年9月1日前。
五、待遇
按国家、自治区关于特设岗位教师待遇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经费
本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划拨。
七、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考试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招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应聘者如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招聘资格。
八、本方案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公布,请报考港北区的应聘人员留意,我区不再另行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港北区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