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博白县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电[2011]2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文件为指导,按照具备资格,好中择优,综合素质,自愿服从,博白籍优先的原则,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整体素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招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2、择优录用原则,同一岗位先本科后专科,并按综合考核的成绩择优录用;
3、有利工作原则,鉴于此次招聘岗位多数在山区中小学,条件艰苦,为有利于工作、生活,在考核成绩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博白籍生源优先拟聘;
4、尊重考生意愿原则,对自愿或服从安排到边远山区的合格人选优先聘用,对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参加面试及培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报名: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上完成报名。时间:6月13日—6月23日
(二)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博白县特岗教师报名资格复查,以全国特岗招聘网7月5日公示的通过的资格审查名单为准。
(三)复核验证:
7月12日1—350号,13日351号--729,复查地点:博白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逾时作自动放弃。
验证内容:应聘者应带网上报名表、毕业证(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可按时毕业的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所有证件都必须验原件、复印件(A4纸2份且签上本人姓名),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未明确是否属于师资类的,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是否属于师资类的证明,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附上封面(式样另附),封面统一用A4纸打印。就业协议书不用复印、装订。
复核合格的名单将于7月15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上公布。届时请持经验证合格并在报名材料的封面上盖博白县教育局人事股印章的复印件依时参加抽签面试。
经审核,如发现毕业生提供的证件、证明等资料不符合本次招聘有关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1)组织面试:对申报我县特岗教师职位并经复查验证合格的人员集中到博白县城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是考察面试者的教师基本功以及思维、答辩能力,面试时间约10分钟。
①面试时间、地点:2011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8:00在博白镇第一小学进行面试,时间一天,参加面试人员必须于7月18日集中博白县城,19日上午7时40分至7时50分到指定地点抽签进行面试。
③面试评分、计分:各评委组按考评细则,对每个面试人员的面试评定成绩(打分),交计分员统计成绩。
2)组织拟聘:由县招聘特岗教师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按上述招聘四原则,确定拟聘对象。然后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有利于工作原则安排岗位,如果有的学科生源不足,则将名额指标调剂给其他学科招聘,以确保完成招聘任务,招聘名单确定后上报自治区审批。
3)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2010年7月25日前报自治区审核同意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公示。
五、组织培训:对招聘人员进行培训,时间安排另定,具体时间在全国特岗招聘网查询。
六、签署合同: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培训合格人员给予岗位安排,安排岗位时尽可能在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从有利于生活等方面进行考虑,岗位一经确定,即与受聘者签订合同,正式聘任为我县特岗教师。缺额指标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违约者将收取违约金。
博白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7月7日
二0一一年博白县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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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信息 |
特教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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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7 |
10 |
10 |
4 |
16 |
11 |
9 |
9 |
7 |
7 |
2 |
2 |
6 |
|
100 |
小学 |
|
60 |
60 |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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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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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网上公示序号:
2011年博白县特岗教师招聘材料(封面)
附:复印材料
1、网上报名表
2、毕业证(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或正在办理证明)
4、身份证
5、专科毕业生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6、就业协议书(不用复印,只验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