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201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自治区“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陆川县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温电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罗世强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负责人
副组长:王 羽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建军 县教育局局长
李勇元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罗国生 县财政局局长
吕辉云 县编委办主任
宁 浩 县纪委副书记、提名监察局局长
谢仕勇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林凛岸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邱树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谢仕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谢永辉、县人社局李清辉担任,工作人员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电话:0775-7333705。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聘陆川县特岗计划教师并通过自治区最终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程序:资格复审、面试、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集中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
(1)目测应聘者五官是否端正,口语表达是否清晰流畅,其身体素质是否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要求。
(2)查验复审应聘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需交验下列材料的原件,并上交1份复印件(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并以材料目录为封面,要求统一用A4纸):
①报名表(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②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要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④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暂无);
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业成绩)、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⑥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⑦最高获奖证书;
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