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
1.已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及个人自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1年7月28日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
2.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二)试讲
1.试讲的对象
已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且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的所有应聘人员。
2.试讲的内容和办法
试讲内容以小学、初中的相关教材为主。由应聘人员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学科,经抽签选定试讲内容及顺序,并个体封闭备课1个小时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20分钟的试讲。试讲评审组根据课堂教学的有关评价标准对试讲人员进行教学能力评价。
试讲时间:7月30日至31日
试讲地点:德保高中
试讲结束后,由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参加试讲人员的成绩。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结果,以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受检人员到县人民医院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根据医疗部门的鉴定认定合格和不合格。接受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体检人员名额空缺的,在参加同一岗位竞争的人员中择优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8月2日
(四)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对经试讲和体检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进行公示,然后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期为3年。
六、聘用管理
所有被聘用的特设岗位教师的人事管理、工资待遇及三年聘期结束后的有关工作安排均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德保县委员会办公室
德 保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