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正常录取及调剂录取结果查询说明
(一)正常录取
1、输入准考证号,显示录取岗位代码的,即被录取,未显示录取岗位代码的,未被录取。
2、录取人员为体检合格人员。
3、录取人员请于8月24日到培训院校参加岗前培训,具体如下:报考伊犁州、博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教师岗位的参训人员在新疆师范大学成教院报到。报考喀什地区教师岗位的参训人员在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报到,报考塔城地区、克州教师岗位的参训人员在新疆教育学院本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录取类型显示“1”的为正常录取。
(二)调剂录取
1、申请调剂考生输入准考证号,显示调剂岗位代码的,即被调剂录取,未显示调剂岗位代码的,未被调剂录取。
2、调剂按相同学科、学段以及调剂岗位有关要求,根据申请调剂考生总成绩在全区的排名确定调剂顺序,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剂。
3、全区空缺岗位主要为数、理、化、音、体、美等学科岗位,申请调剂考生多数为汉语、汉语文、维语文学科考生,空缺岗位与申请调剂考生存在学科不符的情况,因此部分考生无法实现调剂。
4、调剂录取考生体检先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地州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调剂资格。
5、未能被调剂录取的考生,符合2011年中小学培养计划选拔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培养计划,具体咨询各地州教育局。我区培养计划岗位主要集中于南疆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四地州,报考四地州培养计划岗位的考生允许跨县市报考。
6、调剂考生未按调剂协议要求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
7、录取类型显示“2”的为本地调剂录取,显示“3”的为异地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