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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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规范和继续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工作,省教育厅于11月28日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1]226号),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文件明确指出,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现由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工作继续进行,从2012年起,考务工作由省招考办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科目设置仍为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每年3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
注:2012年考试时间为3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即2012年3月17日。
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要规范考点设置,原则上每市设置一个考点,考点应参照普通高考标准设置,考点资格由各市申报,省招考办审核;加强监考和巡考工作,严格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细则、考场规则,选派责任心强,敢于负责任的教师监考;对违纪考生按规定处理,对考风、考纪问题突出的考点,将取消考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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