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信息。2011年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地点、考试、认定流程、政策咨询电话等。
2.政策咨询与考试报名。2011年12月2日至5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咨询和考试报名工作。社会人员直接到当地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普通高校2012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办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手续。
3.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普通话等级测试。凡年龄未满50周岁,无二级乙等(语文、学前教育学科须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测试证书的申请者,需参加普通话等级培训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5.体格检查。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于2012年3月下旬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体检。
6.网上申请。2012年3月22日—4月1日,申请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7.现场确认。2012年4月4—7日,申请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和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我局进行现场确认。盐城师范学院、盐城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分别到本校就业处(学生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各县(市、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于2012年4月下旬组织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9.认定资格及发证。2012年6月1日完成认定工作。6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10.总结。2012年6月底,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局组织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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