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交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四张。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报名结果及包含考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层次名称的数据库软盘(数据库结构文件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根据报考的考生数量编排考场,确定考点,核发《准考证》,并将安排情况、汇总的报名数据软盘报省教育行政部门。
二、准考证编号
准考证号码共11位,1、2位为报考年度末两位,3、4、5位为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后三位,第6位为人员类别码(1为国办学校在职教师,2为民办学校教师,3为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4为其他社会人员),第7位为资格类别码(1为幼儿园教师资格,2为小学教师资格,3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最后4位为报名顺序码。
三、考试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采用现行中师教育学、心理学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小学教育学教程》、《小学心理学教程》),不超过中师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学采用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编写的《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4年版),心理学采用叶奕乾主编的《心理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不超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
四、考试形式
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五、考试命题
试题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制。
六、考试组织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考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参照成人高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阅卷
考试试卷全省集中评阅,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关高等学校承担。
考试科目全部及格(满60分)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本次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并且3年内不得报考。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5年,5年内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各市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强考试工作的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考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