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人〔2011〕30号)和《2012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资格现场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参加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报考西安市区县教育局招聘岗位的考生。
二、复审时间
2012年5月9日-13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鉴于资格现场复审人员较多,分批进行资审。
5月9日集中审查《准考证》号码尾数为奇数的考生;
5月10日集中审查《准考证》号码尾数为偶数的考生。
三、复审地点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城北客运站西侧,文景北路3号)。
乘车路线:601、33路公交车中联家居站下车即到,18、37、38、39、211路公交车,702路中巴车至城北客运站下车,向西再向北约100米即到。
四、材料提供
1. 往届毕业生
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报到证或就业介绍信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对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另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基层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必须服务期满,并提供服务期限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
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学生证、毕业学校院系出具的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必须本人毕业时取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本次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考生要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审方式
根据考生提供的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资审人员对照招聘方案中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逐项进行对照审查,做出资格复审结论。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专业技能考核资格,并按照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本人亲自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取消专业技能考核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往届毕业生还需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以备逐一核查。
3.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提供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专业技能考核资格。
4. 考生必须准备好资格审查需要的所有证件,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按不符合招考条件对待。
考生如对资格复审有疑问,请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
咨询电话:86787710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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