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今年将继续开展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考试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每次考试仍分为笔试和面试;今年上半年笔试报名5月14日开始,报名条件和去年一致,其中2011年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该科今年可以免考;机考科目有变化,今年笔试部分幼儿园和小学各科目均采用机考方式进行,其余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现将上半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区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阶段。
1.笔试
网上信息输入:2012年5月14日—17日20:00
现场确认:2012年5月19日—21日(每天9:00—17:00)
笔试考试时间:6月30日
2.面试
网上信息输入:2012年8月23日9:00—24日20:00
现场确认:2012年8月26日—27日17(每天9:00—17:00)
面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去年已在报名网站上注册成功并通过现场确认审核的考生,可以使用去年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站,并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所有考生需在信息输入后按各考区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信息检验、缴费等)。考生应在考试之前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报名方式、方法
1.网上信息输入。考生可在网上信息输入规定的时限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 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第三步: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本次考试网上信息输入时,凡报考某一类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考生,须同时报考该类别内所有笔试(含机考)考试科目。不接受只选报部分笔试(含机考)考试科目的考生,也不接受报考初级中学科学、历史与社会和高级中学通用技术科目的考生报名。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具体负责与管理。
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在校毕业班学生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还须持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在规定时限内到当地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的地点完成资格审查、网报个人照片信息检验和缴费事宜。若出现考生网报信息不全、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指导、要求考生补全信息、现场免费补拍照片并由考生重新输入报名系统。
(三)面试报名方式、方法
除参照笔试报名外,现场确认时还须核查考生笔试考试各单科成绩单(成绩证明)。
(四)考试对象
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我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过渡。即对于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为平稳过渡,对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即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取得毕业证后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查阅《浙江省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