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 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 参考资料
试点期间,申请小学、中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
3. 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4. 面试报名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者,可直接报名参加面试。
考生于2012年8月23日至27日,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考生需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5. 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类别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其中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6. 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面试结束后,考生可于2012年10月18日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成绩。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八、信息查询
笔试(或面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九、高校类别
1.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等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时间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同步。报名时间:6月9日、10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西区人才交流中心(八号楼教学楼旁);领证时间、地点见http:// renshi.ccnu.edu.cn相关通知。
2. 考试时间:6月30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2:00-4:00心理学。
附件:
1.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 (略)
2.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申报表 (略)
3.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光盘申报表 (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