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设岗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师教育局,222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设岗计划申报和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等政策仍按兵团四部门文件(兵教发〔2006〕44号)通知要求执行,要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2012年兵团拟招聘特岗教师800名,各师招聘计划原则上以2011年招聘人数为基数。
二、各师教育局要充分考虑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学科结构、学校、设岗数量及近几年教师自然减员等因素,加强与人事、编办、财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需设岗,研究提出设岗计划,计划上报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三、各师要认真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团场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2012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2012年各师特岗计划学科申报表》和《2012年各师特岗双语教师计划学科申报表》(见附件),表中数据要认真核对,并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请务必于5月28日前报我局师资管理处(包括电子版,以上表格在兵团教育信息网下载)。我局将根据各师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执行情况、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情况和2012年设岗计划申报数核定特岗计划。
联系电话:0991-2896283
传 真:0991-289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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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