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其他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科目命题。每科目试题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⑵笔试时间:6月30日上午9:00-11:30。
⑶笔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点设在各设岗市,具体考务工作由各设岗市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指导下实施。
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教育网(http://www.ahedu.gov.cn/,下同)查询。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区)为单位,分学段按学科岗位计划数确定。计划数为10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2、计划数为11-20个的按计划数的1:1.8、计划数为21-30个的按计划数的1:1.6、计划数为31个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12日通过安徽教育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设岗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被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员须在申报的设岗县(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
(2)拟参加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2012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从教学校出具的从教经历证明、《2012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由设岗县(区)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确定。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5)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在7月17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厅于7月20日在安徽教育网统一公布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3.面试
⑴面试工作在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区)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各设岗市统一命制。面试方案由设岗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制定,报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⑵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总分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⑶面试于7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设岗县(区)公布,报考人员可在报考的设岗县(区)教育网查询。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各设岗县(区)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设岗县(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分学段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于7月27日前在各设岗县(区)教育网发布,并将岗位空缺数分学段按学科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五)征集志愿
各设岗县(区)在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初步拟定考核、体检对象后,若仍有岗位空缺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统一组织志愿征集。征集对象为:已报名并相继参加了安徽省201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笔试、面试,但未被拟定为考核、体检对象的人员。征集志愿于8月2日前完成。
(六)考核、体检
各设岗县(区)于8月9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件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确定人选
各设岗县(区)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并填写《安徽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拟聘人员花名册》(附件3),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于8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通过安徽教育网公示5天。
(八)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于8月下旬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教师资格认定
对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由设岗县(区)教育局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十)签订聘用合同
8月下旬,应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样本)》(附件4),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十一)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区)教育局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五、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规范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0551-2822080(省教育厅师资处)
网上报名及分数查询咨询:0551-2158735(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监督电话:0551-2827720(省教育纪工委)
查询网站:安徽教育网(http://www.ahedu.gov.cn)
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
(http://tg.ncss.org.cn)
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安徽教育网“特岗计划”专栏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