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特设岗位。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需求
省教育厅于2012年6月21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http://www.hbte.com.cn)向社会公布设岗县特岗计划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以及招聘对象、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1日至6月27日。
2、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形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入网报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附件3)。报名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和照片信息。照片信息要求将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与标准身份证照片规格相同,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图片规格:文件大小50k以内,图片格式:JPG/JPEG)上传,如果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应聘志愿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考生如隐瞒有关问题和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招考资格,2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6月28日至7月5日。资格复审和面试同时进行。
2、资格初审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资格初审的依据是《河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初审合格者,7月6日后登陆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自行下载并打印《河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附件3),参加面试时提交报考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3、省教育厅于2012年7月5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公布具体考务安排,应聘者于7月6日-13日登录特岗教师招聘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人数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没有指定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设岗县所在的设区市市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考务要求(另文下发)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3、省教育厅于2012年7月24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书面查分申请于7月26日到指定地点(网上公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4、省教育厅于2012年7月30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联系电话。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7月25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8月3日至8月5日。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向所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咨询面试具体安排等事宜。
2、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者的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设岗县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数1:1.5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可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设区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
3、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设岗县在面试时对应聘者进行报名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河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往届生需携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才能参加面试考核。
4、组织面试。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设区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可以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在设岗县教育局指定的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已在学校体检合格,不再进行体检。须将体检表提交设岗县招聘工作人员审核。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人选
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提出本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8月12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审定各设岗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8月20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八)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设区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但必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级管理、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免费进行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同时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2012年特岗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被聘特岗教师须持任职资格证书,按设岗县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签订合同
在2012年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取得特岗教师任职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签订《河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附件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
(二)特岗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公布,应聘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311-86260353,86260355
监督投诉电话:0311-66005160,66005162
招聘报名网站:河北教师教育网(http://www.hbt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