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2年8月1日(星期二)下午1:30-4:30,到平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乾路115号),凭缴费凭证和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
达到3:1开考比例的,组织笔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1)笔试时间: 2012年8月3日
(2)考试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包括答辩和说课两部分,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能力。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所有应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记载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并由主考官和考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按用人单位拟录用人数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面试相同的,取说课高分者)。
《面试通知》详见平江教育信息网(www.Pjedu.com)。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承办单位由平江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体检标准按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3.因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实行一次性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录用人员需参加平江区新教师岗位培训。培训或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相关录取人员必须服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分配。
六、本简章由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8 ,68728006 监督电话:0512-68728713
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