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学校教师短缺和学科不配套等问题,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择优招聘教师15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远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定远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3、本科、专科应聘者年龄为1981年7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为1976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4、持有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含硕士研究生、县职教中心职教专业理论课教师岗位,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终止聘用合同)。
5、学历、专业要求:
(1)应聘定远中学、定远二中、定远三中教师岗位,要求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下同)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对口。
(2)应聘县职教中心3名职教专业理论课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以及农村初中教师岗位,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3)应聘农村小学(含特教)教师岗位,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幼儿(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