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员确定:招聘的研究生岗位和职教中心的职教专业理论课教师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教中心高中数学教师、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含特教),根据招聘岗位,分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幼儿教师岗位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如遇分数相同时依次以笔试分数、笔试专业课分数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2、组织体检。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县招聘领导小组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远县政府网、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定远教育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
六、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人员择校
定远中学、定远二中、定远三中招聘的硕士研究生统一在8月19日上午8:30集中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择校,与用人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县教育局审核。逾期不择校和不签订协议者,视作自动放弃。未完成招聘研究生岗位指标的剩余岗位,从参加本次初中教师招聘考试中按相应学科笔试分数高低依次择校。职教中心职教专业理论课教师岗位招聘岗位剩余的依次用于农村初中的数学、物理、英语学科各1名。
农村初中、小学(含特教)、幼教在招聘择校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公布各校、各学科的招聘岗位情况,农村初中(含职教中心高中数学)、小学(含特教)、幼教招聘的教师于8月27日上午8:30集中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择校,分学科由被聘用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校(特教专业入围者在指标内优先选择特教学校)。
逾期不择校(不签订协议)者,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分层次从同学科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聘用人员在8月27日—28日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开具工作介绍信后到学校报到,8月29日前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空缺名额从同学科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2、聘用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县编制部门予以办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县人社部门予以转正定职、定级;县财政部门按标准全额发放试用期和转正定级后的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按照《定远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聘约管理,由县教育局及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县人社部门鉴证)。聘用人员的其他管理,按目前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 远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