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招聘100名幼儿教师
招聘范围:符合专业要求且考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我旗户籍的幼师专业毕业生、艺术类毕业和国家统招师范院校专、本科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现为我旗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在我旗各中小学、各类幼儿园连续工作三年以上(2009年9月1日以前)且至今在校(园)工作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代课教师。
㈥民族综合职业学校需18名专业课教师,采取核定人均经费外聘的办法解决。
三、招聘条件
㈠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没有受过处分、历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同一幼儿园代课满10年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㈢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表达流利,能胜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㈣父母有一方是鄂旗公职人员,其子女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随军家属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
㈤在我旗各中小学、各类幼儿园工作2年以上的国家统招应、往届全日制幼儿师范以及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口限制。
㈥2002年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限鄂托克旗户口)可以不受年龄、专业限制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四、招聘考试程序
㈠报名时间:2012年7月20日—2012年7月27日
㈡资格审查:由教体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所需人数的3:1(紧缺专业经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予以决定)。
㈢笔试:①中小学教师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总分为100分。②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写作等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汉语试题,报考蒙语授课的考生用蒙文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