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我区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及区幼儿园教师。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农村小学教师110名,区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卫东区2012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及区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报考农村小学教师要求是:具有就业报到证且尚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报考区幼儿园教师要求是:具有就业报到证且尚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是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是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教师资格证;
5、报考幼儿园教师者应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相近专业(音乐、舞蹈、美术);
6、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所规定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6、参加卫东区2011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进入培训后弃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