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依据市政府“退一补一、先补后退、临退转岗”政策,经县政府批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向社会招录70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特制定此实施方案。国家公务员网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2005年以后毕业(含2005年)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兴隆县籍(祖父母在兴隆县取得常住户口)或于2012年7月5日前取得兴隆县常住户口的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驻兴部队官兵随军家属及子女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2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参加此次招考,但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辞退。
2、在我县“三支一扶”的服务期已满的外县籍支教教师。
3、2001年以来在兴隆县公立学校(园)任教的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教龄的代课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中小学各科教师7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60人,专科学历10人。专科学历不分专业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名额分配如下:
各招聘岗位所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名额的2倍时,该岗位的招录取消,报名人员可调整到其它岗位。被取消的岗位数按实际报名情况,等额增加到其它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人员。
三、组织报名
1、公告时间:2012年7月20日开始在县电视台和县委、县政府门口公示招聘简章,同时,将招聘简章下发到各乡镇,传达到各村。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27日8:30至7月31日17:3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政府一楼东侧105室)。
4、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优惠考生和代课教师相关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同底照片四张。同时缴纳报名费100元。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公安局在报名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填写《兴隆县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