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加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将委托外地或专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考试要求与高考要求相同,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3)笔试内容:公共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8月5日8:30—8月6日17:30。
(5)笔试时间:8月8日上午9:00—11:00。
(6)笔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准考证中明确。
2、试讲。
(1)按笔试成绩本科分专业岗位、专科按总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进入试讲。如遇末位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2)试讲成绩采取评委当场亮分形式,成绩当场公布。
(3)试讲评委全部外聘,每组评委设7人,共设两组。
(4)试讲时间为8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
(5)试讲将以学科为单位,提前45分钟抽签确定试讲顺序,提前30分钟抽签确定试讲题目,然后每10分钟确定下一位试讲人员的试讲题目。
(6)试讲内容:以试讲所报岗位知识为主,主要考核相关选题知识的理解、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设计、综合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
(7)试讲时间为10分钟。
(8)试讲评分: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平均后为该考生最后试讲成绩。
(9)试讲人员自愿放弃试讲资格须在试讲前一天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不参加试讲将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3、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支教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
4、体检。笔试、试讲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本科分专业取前60名、专科按总成绩取前10名进入体检(末位并列一并聘用)。体检由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依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负担。
5、政审。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招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成绩册报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6、公示。考试、考核合格的报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依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