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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
1、确定人员。综合笔试、试讲和体检考核公示等情况,最后确定人选,出现空缺时依序递补。
2、聘用程序。按照各学校的专业需求及编制情况,不考虑考试名次,统筹安排。录用后全部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学校与聘任教师签协议,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审核报批。考核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招聘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将按需分配到县内农村各中小学,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立兴隆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及监督。
2、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帮助考生制造假证或审查疏漏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试讲结果、聘用结果“六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条件,严格坚持 程序和标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优秀人才吸收到教育系统中来。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05275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052802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5054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