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各中小学校用人需求,经县政府同意,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达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达市人发〔2006〕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县中小学校招聘教师为120名,具体学校、岗位等详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专业、学历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以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为准)。
2、高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3、县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汽车与维修岗位限汽车维修工程教育、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类、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加工岗位限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
4、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认可(以www.chsi.com.cn查询结果为准)。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具有高一级教师资格可申报低一级学校的教学岗位,但不能逆向申报);县职业中学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教师资格,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高中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
除县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外,小学教师岗位和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音、体、美教师岗位可放宽到二级乙等);其他教师岗位应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年龄在35周岁(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和在开江县辖区内公办学校连续代课5年以上者(报名时须提供学校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七)非开江县教育系统在编、在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