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鹿西学校教师队伍,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洞头县教育局、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教政〔2012〕95号),结合我县师资队伍的实际,经研究决定,招聘紧缺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12年洞头县鹿西小学教师招聘计划表》(附后)。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达到3︰1的,按照公开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达不到3︰1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具有洞头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洞头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自愿在鹿西学校服务8年以上。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心理素质,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报考对象的落户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7日,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县生源应届毕业生,尚未落户的,准予先报考,后落户。
(四)年龄在35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8月7日—8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洞头县教育局政工科(北岙镇县前路12号县政府大院内,电话:63482326)。
3.报名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荣誉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等资料,并如实填写《洞头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后),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现场签订8年鹿西学校服务协议。
4.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精神,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审查工作分初审和复审。
1.初审: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进行,根据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