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淘汰依次递补。由城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请自备半身免冠2寸彩色相片一张)。
(4)确定拟招聘人员。体检合格,经城区人社局审核后,呈报城区党委、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要求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5)2012年8月13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呈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教育处。
3.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
(2)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3)招聘面试前必须验证受聘毕业生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大学期间由教务处出具的所有学科成绩单或其它个人求职材料。
(二)公示招聘人员名单。
拟招聘人员名单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予以公示。
(三)集中培训与考试。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待定),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一定标准和实际培训人数划拨。
(四)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任教。受聘教师要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2年9月15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拔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政策、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
2.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方便条件和帮助。
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良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