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幼儿园管理,建立一支能够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学前教育教师队伍,2012年补聘学前教育新教师2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新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全区农村幼儿园补聘学前教育新教师21人。被聘用者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合同管理,一年一聘,不入编,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退休待遇等方面与编制内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招聘条件
面向应往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在盐城市盐都区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人员招聘。
(一)应往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
2.户籍要求:2012年7月31日前,本人、配偶、父母一方是盐都户籍或在盐都工作(指在盐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在盐都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在盐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不受专业和师范类限制。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
(二)在盐城市盐都区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2011年10月1日前一直在盐都公办幼儿园或经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民办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目前仍在岗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