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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计107名,其中:高中教师37名,初中教师8名,小学教师52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各岗位的年龄、专业等要求见岗位表(如年龄要求为26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后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