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6-10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无为县行政服务中心(无城镇金塔路房产大厦二楼)。
4、报名所需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居民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参加报名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5、报考者持上述材料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如实填写《无为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已报名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论是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审查发现或举报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6、应聘者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考人员使用同一有效身份证参加报名和考试。报名确认截止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相应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数量。对于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于8月16-17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占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一般以高中阶段专业知识为主,幼儿园岗位以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为主),占70分。
笔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为确保招聘教师的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课堂教学(无生上课)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权重合成(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同面试题目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面试费用每人8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凭有效证明申请减免笔试、面试费用。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学科专业知识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最终根据考察情况择优录用。
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和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者报考岗位和考试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在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介绍到任教学校报到,并与所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