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 [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市委组织部、市 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区政府《关于贯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见》(驿政 [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6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考试、考 察相结合的方法招聘一批优秀人才,补充到我区教育系统,以改善和优化我区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全区共计划招聘教师76名。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60名。
1、农村初中教师10名。其中:英语专业3名,语文、数学、体育专业各2名,音乐专业1名。
2、农村小学教师50名,不分专业。
(二)中专教师6名。其中:美术专业2名,语文、地理、政治、音乐专业各1名。
(三)幼儿园教师10名。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教师的体检标准。
3、年龄: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现已在市幼儿园工作3年以上并经市幼儿园推荐同意报考的代课教 师,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学历:报考中专教师和农村初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农村小学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以上幼师专业毕业生。
5、户籍:驻马店市范围内户口。
6、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对口。
7、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曾在驿城区公开招聘中违反招聘规定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